近日,天禾律師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1639號民事判決書。由本所合伙人蔣敏、朱金宏及朱潔律師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與北京金誠同達律所高級合伙人周金全、吳永高律師團隊合作,共同代理的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與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礦權糾紛二審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獲得勝訴。
該案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與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探礦權出讓合同、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返還采礦權出讓價款,并賠償甘肅盛達部分投資損失。201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審理過程全程網上直播。鑒于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糾紛案例較為少見,且近幾年我國礦業權出讓方式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市場化競爭方式出讓,該案也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工作具有復雜性和風險性,案涉鐵礦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導致開采時礦坑涌水量大、部分占用土地性質需要轉用等事由,均系合同簽訂時各方當事人能夠預見的商業風險。因此,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69號一審判決,駁回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