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紅律師,男,漢族,1975年8月生。
1993年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司法系就讀。
2004年安徽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
1997年起在市級檢察機關從事檢察工作。
2004年加入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擔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擔任企事業、機關法律顧問,為當事人提供了高質量、高效益的法律服務,極大程度地維護了當事人個人的合法權益。
先后代理原告訴被告安徽豐原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古井集團、安徽高爐集團等民事案件均以勝訴結案。 先后代理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某某、安徽省質監局原局長朱某、安徽省供銷社原主任許某某、安徽省科技廳原副廳長朱某某、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長程某、阜陽“白宮書記”張某某、國元證券原董事長等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辯護。 辦理了安徽省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宿州梁某某案、合肥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胡某案、全國首例校園黑社會性質組織蒙城周某某案、淮北市關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城市首起套路貸惡勢力性質組織犯罪案、合肥市許某惡勢力性質組織犯罪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宣某某、安徽省作協原副主席王某某等一大批普通刑事犯罪案辯護。
辦理了一批法律援助等公益案件,其中宿州市張旺等故意殺人案由死刑終審改判無罪,樅陽縣湯某某嚴重侵犯他人身體權案由死刑改死緩。 先后擔任安徽省民航藍天實業公司、安徽宏實集團、安徽三福百貨公司、安徽福方高科公司、安徽豐化基金、淮滬煤電公司、合肥凱捷技術公司、安徽安匯瑞進出口貿易公司、合肥市蜀山區房產局等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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